在工作中,我們難免會遇到與用人單位產生糾紛的情況。當協商無法解決問題時,勞動仲裁就成為了勞動者維護自身權益的重要途徑。但很多人對勞動仲裁的相關事宜并不清楚,比如勞動仲裁多長時間能結束?又該如何申請勞動仲裁程序呢?今天,咱們就來好好聊聊這些問題。
一、勞動仲裁多長時間結束
1、依據《勞動爭議仲裁調解法》第四十三條 仲裁庭裁決勞動爭議案件,應當自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受理仲裁申請之日起四十五日內結束。案情復雜需要延期的,經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主任批準,可以延期并書面通知當事人,但是延長期限不得超過十五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決的,當事人可以就該勞動爭議事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2、勞動仲裁的審理期限有明確的法律規定。一般情況下,仲裁庭自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受理仲裁申請之日起 45 日內結束。這 45 天的時間是從仲裁委正式受理你的案件開始計算的。
3、現實中有些勞動糾紛可能比較復雜,涉及的證據繁多、事實認定困難等。在這種情況下,經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主任批準,可以延長 15 日。也就是說,從受理到出裁決結果,最長一般不超過 60 天。
4、這個時間不包括一些特殊情況,比如案件需要公告送達文書的,公告期不計算在上述期限內;又或者當事人在仲裁過程中申請鑒定、增加或者變更仲裁請求等導致案件審理時間延長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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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你與用人單位之間存在勞動關系,并且該爭議屬于勞動爭議的受案范圍。常見的勞動爭議包括因確認勞動關系發生的爭議;因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因除名、辭退和辭職、離職發生的爭議;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以及勞動保護發生的爭議;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等發生的爭議。
2、有明確的被申請人、具體的仲裁請求和事實理由。簡單來說,你要清楚告的是誰,想要對方做什么,以及為什么要告對方。
1、勞動仲裁申請書:這是最重要的材料之一,要詳細寫明申請人和被申請人的基本信息(包括姓名、性別、年齡、民族、住址、聯系電話等);仲裁請求(比如要求支付拖欠的工資多少元、支付經濟補償金多少元等);事實和理由(簡述糾紛發生的經過、雙方的爭議焦點等)。申請書需申請人本人簽字并按手印。
2、證據材料:能證明你主張的相關證據。比如勞動合同,它能證明你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系;工資條、銀行轉賬記錄可以證明你的工資發放情況;考勤記錄可以證明你的工作時間;還有其他與糾紛相關的聊天記錄、證人證言等。證據要盡量準備充分,并且按照一定的順序整理好,標注清楚每份證據的名稱、來源和證明目的。
3、申請人身份證明:提供本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復印件要清晰可辨。如果委托了代理人,還需要提交授權委托書以及代理人的身份證明等材料。
準備好材料后,就可以向有管轄權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交申請了。一般來說,勞動爭議由勞動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單位所在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管轄。如果雙方當事人分別向勞動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單位所在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的,由勞動合同履行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管轄。
你可以直接前往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的辦事窗口提交申請材料,也可以通過當地仲裁委指定的線上渠道(如官網、APP 等)進行提交。提交后,仲裁委會對材料進行審查,如果材料齊全、符合受理條件,仲裁委會在 5 日內受理,并通知你;如果材料不齊或者不符合受理條件,仲裁委會告知你需要補充或更正的材料。
1、受理:仲裁委受理案件后,會在 5 日內將仲裁申請書副本送達被申請人,被申請人需要在收到副本后的 10 日內提交答辯書。被申請人不提交答辯書的,不影響仲裁程序的進行。
2、組成仲裁庭:仲裁庭由三名仲裁員組成,設首席仲裁員。簡單勞動爭議案件可以由一名仲裁員獨任仲裁。仲裁委在受理案件后,會根據案件情況確定仲裁庭的組成人員,并通知雙方當事人。
3、開庭審理:仲裁庭會在開庭 5 日前,將開庭日期、地點書面通知雙方當事人。當事人有正當理由的,可以在開庭 3 日前請求延期開庭,是否延期,由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決定。開庭時,雙方當事人可以進行陳述、舉證、質證、辯論等環節,仲裁員會根據雙方提供的證據和陳述來查明事實,作出公正的裁決。
1、裁決:如前文所述,仲裁庭一般會在 45 日內作出裁決,復雜案件可延長 15 日。裁決書會寫明仲裁請求、爭議事實、裁決理由、裁決結果、當事人權利和裁決日期等內容。
2、執行:如果一方當事人對仲裁裁決不服,可以在規定的時間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如果雙方當事人都服從裁決,那么在裁決生效后,用人單位應當按照裁決內容履行義務。如果用人單位拒不履行,勞動者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由法院采取相應的執行措施,確保勞動者的合法權益得到實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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