親愛的朋友們,在職場與生活的交織中,退休工人相關的權益問題一直備受關注。今天,咱們就來好好嘮嘮解雇退休工人怎樣賠償以及退休工資如何計算這兩個重要話題。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勞動者月工資高于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1、退休工人的特殊勞動關系
一般來說,當勞動者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并辦理退休手續后,與用人單位的勞動關系就終止了。此時再就業,與新單位建立的通常是勞務關系,而非勞動關系。這是一個關鍵的前提,和普通勞動關系在法律適用上有很大不同。
2、賠償規則
(1)勞務合同有約定:如果退休工人和新單位簽訂的勞務合同中明確約定了解除合同的賠償方式,那就按照合同約定來執行。比如合同約定,若單位提前解除勞務關系,需支付相當于三個月勞務報酬的違約金,那么單位就應按此賠償。
(2)勞務合同無約定:在沒有約定的情況下,通常單位不需要按照勞動法中關于經濟補償的標準來賠償。但如果單位存在違約解除勞務關系,給退休工人造成實際損失的,比如退休工人為了這份工作放棄了其他收入機會等,退休工人可以主張賠償實際損失。不過,這需要退休工人提供相關證據來證明自己的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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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社會保險法》第十二條 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本單位職工工資總額的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記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職工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本人工資的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記入個人賬戶。無雇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分別記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和個人賬戶。
1、基本養老金的構成
退休工資也就是基本養老金,它主要由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部分人還有過渡性養老金(針對特定時期參加工作的人員,如 1992 年之前參加工作的職工)。
2、基礎養老金的計算
基礎養老金 =(參保人員退休時當地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 + 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2× 繳費年限 ×1% 。這里面,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 = 參保人員退休時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 × 本人平均繳費工資指數。平均繳費工資指數是參保人員本人歷年繳費工資指數的平均值,繳費工資指數是參保人員本人當年月平均繳費工資與上年度當地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的比值。
3、個人賬戶養老金的計算
個人賬戶養老金 = 參保人員退休時個人賬戶累計儲存額 ÷ 計發月數。計發月數根據退休年齡確定,比如 50 歲退休計發月數是 195,55 歲退休是 170,60 歲退休是 139。
4、舉例說明
假設老王 60 歲退休,當地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為 6000 元,他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為 5000 元,繳費年限為 30 年,個人賬戶累計儲存額為 150000 元。
基礎養老金 =(6000 + 5000)÷2×30×1% = 1650 元。
個人賬戶養老金 = 150000÷139 ≈ 1079 元。
那么老王每月的退休工資大約是 1650 + 1079 = 2729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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